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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碳中和债

来源:园园ABS研究 发布日期:2021-03-26 09:21:13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疫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且需明确披露碳减排等环境效益信息,确保碳减排效益“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

 

2月9日,南方电网、三峡集团、华能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四川机场集团、雅砻江水电等6家企业注册的首批碳中和债成功发行。首批项目均为2年及以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64亿元。项目募投涉及多个领域,其中风电项目4个,水电项目4个,光伏项目2个,绿色建筑1个,均为低碳减排领域。根据评估认证报告,6只碳中和债对应支持的绿色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164.69万吨,可节约标准煤2256.79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硫2.09万吨,对应项目碳减排效果较为明显。

 

本次推出碳中和债的三个特征

 

碳中和债作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主要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贴标“碳中和债”。

 

第一,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等低碳减排领域,相比绿色债券用途更为聚焦。碳中和债募投项目需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且聚焦于碳减排领域,主要包括:一是清洁能源类项目,包括光伏、风电及水电等项目;二是清洁交通类项目,主要为电气化的轨道交通类项目;三是低碳改造类项目,主要包括绿色建筑等项目。

 

第二,碳中和债需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报告需对二氧化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按照“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的原则,碳中和债发行企业均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报告重点对绿色项目碳排放、碳足迹等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和披露,显著标识募投项目碳减排、碳中和效果,提升碳中和债的公信度,并接受社会核查检验。

 

第三,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每半年披露碳减排效益相关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度。企业承诺每年4月30日和8月31日之前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定量的碳减排等环境效益相关内容,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鼓励发行人披露企业整体的碳减排计划、碳中和路线图以及减碳手段和监督机制等内容,进一步扩大碳中和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覆盖面。

 

碳中和债对支持碳中和愿景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碳中和债有利于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功能,以资金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方面向绿色低碳转型。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促使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满足实体经济转型带来的巨大绿色低碳投融资需求。

 

第二,碳中和债有助于促进国际国内绿色金融标准融合,吸引境外社会责任投资人。碳中和债的设计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保持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吸引境外关注碳减排效益的社会责任投资人,实现以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促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第三,碳中和债能够满足企业绿色低碳融资需求,推动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要求披露募投项目环境效益及二氧化碳减排具体数值,提升企业信息披露水平,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能够满足企业绿色低碳融资需求。此外,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可督促其关注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推动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碳中和项目,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跟进首批碳中和债存续期信息披露情况,定期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核查,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减排领域,发挥好首批项目的市场引导和示范效应,推动更多碳中和债项目落地。此外,加强与国际组织沟通合作,进一步明确碳中和债相关工作机制,引导市场规范操作,保证碳中和债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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